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 2023-02-10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分支机构作用确保分支机构围绕保障医师资质、提高医师素质、维护医师权益等三项核心任务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广东省医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组成人员的专科、专业特点和任务性质设立,负责开展相关领域学术交流、培训教育、技术推广、自律维权、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和健康科学知识普及等活动。

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设置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三类,名称均冠以广东省医师协会。

活动领域以专科特征划分、组成人员以专科医师为主的,冠以“广东省医师协会**分会”;活动领域以专业特色划分、组成人员为多学科人员的,冠以“广东省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承担本会交办的特定任务和决策咨询的,冠以“广东省医师协会**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接受本会管理并对本会负责,不刻制印章,不设独立银行账户,不另行制订章程,可根据《章程》和本办法制定分支机构管理细则。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在本会分支机构任职,任职前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批或备案。

  分支机构主要任务

(一)依照《章程》,加强分支机构自身建设,增强分支机构活力和凝聚力,发展分支机构会员,充分发挥会员作用,促进专科医师队伍发展。

)组织本分支机构会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掌握分支机构相关专科、专业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动态,收集、汇总、分析医师队伍的意见、建议和合法诉求,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维护本分支机构会员合法权益。

掌握本专业领域相关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结合本省、本专业实际,起草、制定地方性专家共识、工作规范、指南或行业标准等,规范专科医师执业行为,加强自律。

(五)主动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开展国内外、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年会,多形式开展培训和健康教育,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基层指导,提升我省专科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本专科、本专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本专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指导各市医师协会相关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支机构应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织建设、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等应当由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广东省医师协会批准后执行。

 

 分支机构的设立

 分支机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迫切的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明确的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或学科体系,与本会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已形成覆盖全省的从事本专科、本专业工作的医师队伍,具有一批学术造诣较深、行业影响力较高并热心协会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

(三)具有独立开展专业领域管理和国内外、行业间学术交流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条 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一)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该领域或该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提议,并由7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会员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说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必要性、业务范围和拟开展的工作等。

(二)本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论证,并征求相关分支机构意见会长办公会议初审同意后,提交本会理事会审议,审议结果秘书处向发起人通报

(三) 本会理事会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秘书处印发同意筹建批复

(四)在本会指导下,发起人基础成立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组成应当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人数一般为711人、单数,负责分支机构的筹建。

自协会批复同意筹建之日起,筹建工作应当在一年内完成。

第十  分支机构组织结构

(一)分支机构设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主任委员会(以下简称“主委会”),实行委员会、常委会、主委会三级议事决策制度

)委员会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人,特殊情况经本会批准可适当增加。委员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地区、单位分布和本专科各主要专业领域的需要,会员单位优先考虑;基层和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占一定比例;50岁以下的委员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分之一;同一单位的委员一般不超过3人。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常委人选本会与筹委会协商推荐,常委人选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行业影响力代表性。

主委会规模不超过常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名,主任委员主持主委会工作。

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从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 ,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在一个分支机构中只能产生一名主委或副主委。

)分支机构委员会设秘书1-2人,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全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医师协会会员;

(二)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及分支机构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代表性、影响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本专业医疗卫生工作者;

(三)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管理、教育、科研等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科主任或科室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委员人选,职称放宽至中级;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放宽至60岁:

1.省级及以上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临床专科或重点住培专业基地现任主任;

2.广东医师奖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

(六)在本会不同分支机构任职未满两个。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常务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委员的基本条件;

(二)担任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

一般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对已担任医疗卫生机构室主要负责人或以上职务50岁以下医师,职称条件可放宽至副高级。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委员的基本条件。

担任医疗卫生机构室主要负责人或以上职务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45岁以下的副主任委员,职称条件可放宽至副高级。

四)在全本专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

)具有创新工作思路,具有较强组织能力,能领导和团结本领域、本专科医师队伍。

主任委员不得兼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和广东省其他社团组织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或候任主任委员职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广东省社团组织(含本会)分支机构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总数不得超过2个。

第十 新设立分支机构组成人员的遴选,由与筹备委员会协商,提出正、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

正、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选举在会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经本会审核批复后生效。当选的委员会成员由会审批后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 分支机构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任期内主任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由本届分支机构委员会推荐一名副主委代理主委主持工作,并报批准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委员总数未达到分支机构控制规模的,任期内可以对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进行两次增补或调整。增补副主任委员从常务委员中产生、增补常务委员从委员中产生,增补委员数量不得突破分支机构控制规模。

分支机构增补或调整方案应当召开全委会讨论确定,报本会批准。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届满因故无法按期改选时,需提前向六个月本会书面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方可延期换届,延期期限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 专业组和青年医师工作组的设立

第十 分支机构根据工作任务可以设置专业组和青年医师工作组

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专业组数量,每个分支机构设置专业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十 分支机构设立专业组,应当经过全委会审议通过,向本会递交申请报告,说明成立专业组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经本会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二十 专业组规模不得超过30青年医师工作组规模不得超过50专业组成员由现任委员组成;青年医师工作组可以从现任委员之外遴选成员,人选年龄应当小于45岁,其他条件与委员遴选条件相同,对已担任医疗卫生机构室主要负责人或以上职务的40岁以下青年医师,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

专业组、青年医师工作组设组长1人和副组长2-3人,组长由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或常务委员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同一专业组(工作组)每个单位只能有1名成员。

第二十 专业组和青年医师工作组在分支机构领导下开展活动,活动计划经本会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活动。

专业组和青年医师工作组开展活动,应当遵守章程和本办法,并定期向分支机构常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第四章 分支机构换届

 分支机构委员会换届工作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本会下发换届通知,自换届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组建换届筹备小组。

换届筹备小组由协会负责人,现任主任委员和新一届主任委员人选组成。新一届主任委员人选从本届副主任委员中产生,本届副主任委员不适合作为新一届主任委员人选的,可从常务委员或相关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离任主任委员中产生。由分支机构现任主任委员与本会商定。

 换届筹备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换届方案经分支机构常委会审议,本会批准后实施

换届方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新一届委员会规模与架构

(二)本届委员会成员留任条件和情况说明;

(三)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数量、名额分配和人选;

(四)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名单

(五)其他换届有关情况等

二十五 分支机构换届时,委员、常务委员的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常务委员、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主任委员任期为一届,原则上不连任。确因工作需要,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留任一届:

(一)任期内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分支机构;

(二)在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主要社团组织分支机构担任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三)担任科室主任以上职务;

(四)年龄未满60岁。

第二十七条 卸任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可隔届再任。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新任委员、常务委员人选条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新任副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协会相关分支机构担任委员以上职务;

担任医疗卫生机构室主要负责人或以上职务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45岁以下的副主任委员,职称条件可放宽至副高级。

四)在全本专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

)具有创新工作思路,具有较强组织能力,能领导和团结本领域、本专科医师队伍。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放宽至60岁:

1.省级及以上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临床专科或重点住培基地现任主任;

2.广东医师奖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省级及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奖者;

5.二级正高职称。

(七)在广东省社团组织(含本会)分支机构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总数不得超过2个。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新任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分支机构担任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担任医疗卫生机构室主要负责人或以上职务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45岁以下的主任委员,职称条件可放宽至副高级。

四)在全本专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

)具有创新工作思路,具有较强组织能力,能领导和团结本领域、本专科医师队伍。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63岁:

1.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级重点临床专科或重点住培专业基地现任主任;

2.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奖者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二级正高职称或两院院士。

三十一  根据会批准的换届筹备方案,由本会会员部向人选所在单位发出邀请函或推荐函,人选为领导干部的接到邀请函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

三十二 换届筹备方案获批准三个月内,由本会组织召开分支机构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选举方式等额选举选举时,到会委员应当达到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当选。

选举结果经本会审核批复后生效。

  分支机构完成换届后,新一届主任委员应当本会签订《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工作责任书》《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卸任的主任委员未在本会或我省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的,可以在分支机构新一届委员会担任名誉主任委员,参加新一届主委会活动,任期与分支机构相同,不连任。

为本分支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极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专家,由主任委员提出、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报批准聘为名誉顾问分支机构可聘顾问2-3名,顾问聘期与分支机构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本会颁发聘书。

三十五 分支机构换届后六个月内,其所属专业组和青年医师工作组应当进行换届,由新一届委员会组织。

专业组和青年医师工作组换届应当制定换届方案,经全委会审定,报本会批准后由分支机构主委会组织实施。

 

 分支机构活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章程》和本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以本会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合作,应当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未经请示、报告或未获批准的,不得实施;

 (三)围绕本会核心任务,结合国家和我省健康工作中心任务,紧密联系实际,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多形式开展活动。

(四)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十七 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主委会、常委会、全委会各1年至少举办1次学术年会(研讨会、论坛沙龙等),举办1次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举办2期以上基层医师专科诊疗技术系列培训班组织义诊、科普、帮扶等活动

三十八 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向本会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十九 分支机构开展具体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应当写《分支机构活动备案表》,经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名,报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次活动结束一周内应当将签到表、媒体报道情况、总结或纪要等会。

四十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是营利性组织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本会审核。负责对其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保证活动的合法性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涉及境外组织和个人的,应当按规定履行专项报批手续。

四十二 分支机构对外发布信息、编发刊物等应当会批准,自觉接受统一管理。

四十三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各类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可编发年鉴、大事记、工作简报等。

四十四 本会每年对分支机构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本会年度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变更主任委员或提前换届。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组成人员任职期间表现突出、为协会作出较大贡献者,本会在专家遴选和表彰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不履行职责或任期内缺席分支机构活动两次以上的正、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和秘书等,本会将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颁布。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违反《章程》和本办法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两年未开展活动的,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四十 分支机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按《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分支机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可委托专人经办具体财务事项。

第四十九条 分支机构标识的设计、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应当本会审批。

五十 分支机构换届应当对学术档案、工作文档、数据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等进行交接

 

第六章 附则

五十一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广东省医师协会。

五十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