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公共卫生类别 基地指引

日期: 2022-06-1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一、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简介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前身是1999年建制的第一军医大学热带军队卫生学系,2005年6月成立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2016年4月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学科方向】

学院设有15个系(中心、实验室):流行病学系、生物统计学系、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系、环境卫生学系、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儿少卫生学系)、毒理学系、放射医学系、病原生物学系、微生物学系、心理学系、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卫生检验检疫学系(卫生检测中心)、食物安全与健康研究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依据学科目录设置的二级学科有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获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自设与交叉二级学科有心理卫生、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学院招收四个本科专业:预防医学、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和精神医学。

【学科建设】

学院的预防医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广东省特色专业、广东省重点专业。应用心理学和应用统计学是广东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广东省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应用统计学是广东省特色专业。拥有教育部预防医学特色专业、公共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预防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一流在线开放课程等7个国家“质量工程” 项目和32个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预防医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2次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医学寄生虫学》课程建设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药理与毒理学入围ESl全球前1%学科; 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特种医学,覆盖1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培养授权点。学院拥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预防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急型公共卫生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教育部预防医学特色专业;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学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重点学科;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学科;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

2016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被评为B+学科,全国并列第六。2019年,我院预防医学专业成为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统计学专业为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后流动站获评“广东省

100个博士、博士后创新平台”。

【平台建设】

学院拥有国家教育部、广东省应对核生化医学防护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有符合国家CMA计量认证、CNAS实验室认可标准的卫生检测中心。国家科技部重点实验室(2015年);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13年);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05 年);广东省热带病研究重点实验室(200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4年);广东省新发传染病防治重点实验室(2010 年);广东省卫生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抗体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抗体工程与分子诊断实验室;广州市体外诊断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骨干单位。

【学科人才】

目前我院有教职员工131人,其中教授42人,副教授48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4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8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吴阶平-保罗杨森医学医药奖(公共卫生)获得者、丁颖科技奖获得者、国家优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百千万人才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五一”奖章、美国FDA杰出科学成就奖、美国FDA优秀分析科学奖获得者、国家一级和二级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副会长/副理事长)等一批优秀专家学者。

【科学研究】

依托学校经历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在新发再现热带传染病防控、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方法与公共卫生大数据、食品安全与膳食营养健康、环境卫生安全与职业健康、放射医学、卫生毒理学、心理学、反核化生应急技术、卫生检验等领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2008年以来,学院获得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美国NIH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重点)项目等197项,在研经费11007.3万元。在NEJM、Nat Med、BMJ、Lancet Infect Dis、Ann Rheum Dis、PNAS、Hepatology等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SCI论文398篇,其中一区或大于10分的论文69篇,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93篇;学院共获国家级科研奖励14 项,省级科技奖励14项;已授权专利28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

【人才培养】

学院承担国家人文社科、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等16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完成国家质量工程7项,省质量工程26项。2005年至今培养博士研究生345名、硕士研究生965名;2015年获批商务部援外MPH项目以来累计招生国际MPH171名;近三年招收“一带一路”国际博士生19名和硕士生4名;近三年获省优秀博士3人、优秀硕士1人。在校本科生1317人(每年招生300人左右),硕士生263人,博士生82人(包含联合培养)。

【国际交流】

学院先后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8所大学和教育、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包括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海外研修、人才联合培养等多形式、多渠道的交流合作活动。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等国际组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与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北卡大学,英国热带病学院,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拉筹伯大学、格里非斯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韩国汉城大学,日本东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境外大学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和合作关系。近年来,科研方面承担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课题(NIHR01)、美国乔治亚大学Nikolay Filipov等科研项目。教学培训方面承担了“商务部援外 培 训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项 目 ( MPH projec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一带一路’国家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项目”,“发展中国家传染病防治技术援外培训项目”。与国(境)外高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6项,交换生协议2项,已展开的各类交流合作项目超过20余项。

二、基地地址及交通

 

1.考试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实验楼1-2楼。

 

2.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1063号。

 

3.交通路线:考试基地不提供考生停车服务,考生勿选择驾车前往。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沙太南路南方医科大学正门(东门)进入。

三、考生防疫须知

1.考前粤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正常的考生,参加考试需遵守以下规定。

在考试当天,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C)。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参加考试。

2.考前粤康码为绿码,行程卡带星号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穗或返穗的考生),参加考试需遵守以下规定。

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两次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有以下情况者,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安排参加考试:

    (1)尚未解除入境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的境外人员或考前 14 天内有境外(国外、港台地区)旅居史者;

    (2)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经当地疾控人员判断为需隔离观察对象者;

    (3)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粤康码、行程码异常,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37.3℃ 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4.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试基地,配合考试基地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粤康码”等防控工作。

5.考生应自备干净白大衣(遮盖工作单位标识)、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乳胶手套。候考及考试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行准备),进入考场前进行手消毒。

6.因瞒报、虚报健康情况及行程,未执行省、市、区通 告防控措施等行为,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基地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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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须知


1.考生按照考点下发的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指定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候考室。

2.考生应出示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及准考证、粤康码、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在候考室报到。

3.考生须携带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物品应考。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即进入考试程序,不得随意外出,考生必须服从引导员的引导进入考站,遵照本考试基地的考试流程进行考试,不得任意进出考场区域。

5.考生报到后穿工作服候考。

6.在候考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

7.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一切手机等通讯设备严禁带入考场, 违者按作弊处理。

8.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聚集、聊天,以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9.考生不得向工作人员及考官查询分数。

10.考生有责任服从工作人员及引导员的引导,为其他考生担任体格检查的模特。考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六、考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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